如何界定赌博与打牌娱乐?
如题,一直想知道如何界定赌博与打牌娱乐,法律规定超过5k算赌博。但是我觉得这个太过于苛刻,例如一个人月收入5w,一场牌输5k应该是正常娱乐吧?一个学生生活费1k,输了5k就算参与赌博了?赌博和打牌娱乐的界限是在资金占收入的比例么?
其实打牌娱乐只要投了钱,就算赌博了,我老爸有一次生日,露天摆上一台麻将和老友搓,就被警察以聚众赌博带走,然后解释解释给点钱就回来了,很多地方也是这样。
就目前网上能找到的说法,五千的上限应该是出自《广东省禁止赌博条例》,因为确实不好界定怎么算娱乐,但如果说赢了钱的人不管赢了多少,都捐掉,那妥妥的就不算赌博了。
赌博的本质沉迷其中最后会失去对工作换来成果的价值观,打牌是一种娱乐消遣,本身性质也大大不同。
赌博具有极强的诱导性,它会让你沉迷于金钱的得失。而普通的打牌娱乐仅仅是一直棋牌游戏或者桌游一样,通过它的规则进行娱乐游戏。
赌博是法律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之一,与正常娱乐活动有所区别。2005年1月10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严格区分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与群众正常文娱活动的界限,对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得以赌博论处。”
那么,打牌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赌博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可知,打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赌博行为,需要满足两项前提条件:一是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客观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不以营利为目,带有少量财物输赢,一般并不违法,更不涉及赌博罪。
实践中,对打牌是否营利的认定,民警执法中自由裁量空间很大,而且若是“赌资较大”,难免产生“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况,所以“赌资较大”这一客观条件显得尤为重要。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澳门皇冠备用网国家并未统一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一些规章制度。
梳理一些省市的“赌资较大”标准,主要有 娱乐赌博两种设定模式,一种是纯数额模式,即对“赌资较大”作纯粹数额的规定;另一种是数额与赌博情形相结合的模式。对于赌资的认定,也包括以“个人赌资”进行认定、以“人均赌资或者当场赌资”进行认定、以“现场收缴赌资”进行认定等情形。各省份各地区自行制定区域内的标准并不相同,具体应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但是无论是哪种形式,一旦触碰法律底线,都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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